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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社团名称:上海理工大学经济学社

 

第二条        社团目标:学习 创新 素质拓展 成长成才

 

第三条        社团盟训:团结  务实  拼搏  求真

 

第四条    社团宗旨:把握时代经济新脉搏   奏响校园文化新乐章

 

第五条        社团性质:社团联合会下属的研讨性、学术性、素质拓展型学生社团。

 

注:上理经济学社致力于为广大同学搭建一个交流沟通信息、撞击智慧火花、挥洒青年激情的模拟平台,并在服务同学与社会的实践活动中,领导校园人文思潮,开拓你我成才之路。

 

第六条    本社团设社长1名,副社长2名,社长助理1名,下设《搜寻者》系列讲座事业部、学术部、外联部、财务部、秘书处5个部门,各个部门均设1名部长和1名副部长。社团设有常务执委会,常务执委会委员由社长、副社长、社长助理、各部部长组成。

第七条    社员大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第八条   社员大会是本社最高权力机构。社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 制定、修改或废除本社章程,并报经批准后实施。

2. 审查财务预、决算报告、以及各部门的工作报告。

3. 审查对社员开除社籍的处分。

第九条     常务执委会是社员大会的执行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 负责社团内部的人事任免;

2. 对社团的发展做出科学决策;

3. 负责对组织的成员进行具体的监督、管理(包括社员的进出管理、社员的潜能激发、团队精神的培养、社员的工作评估等)。

 

(一)、社长:

主持社团日常工作,把握社团发展方向,制定社团发展战略,统一领导各部门工作;代表社团与上级组织保持联系沟通,并对全社负责。

(二)、副社长:

协助社长管理与社团相关的组织工作,派达并负责各部门的具体工作,传达执委会的指示,协调社团各部门的关系,及时检查通报各部门的工作情况。

(三)、社长助理:

协助社长、副社长做些日常的事务工作以及每次活动的书面总结,传达指示等。

 

()《搜寻者》系列讲座事业部

联系、邀请经济学人、大学教授、企事业单位领导等社会各界人士来校举办讲座,普及经济知识、传播管理理念、创造实践机会。

()学术部

1.联系、邀请青年领袖、学术专家与学生访谈,为他们建立一个与大学生交流的网络与平台,推动学生创新事业的发展。

2.组织社团内部各种交流学习活动,囊括经济、学术、管理等各类交流信息,尤其注重知识的传播;各种思想,智慧火花交相辉映。

(三)、外联部:

为社团各项活动寻找赞助。加强与媒体的联系,疏通传播渠道。 给社团其他活动提供支持。保持与顾问及其他企业资源的联系,开发新的合作单位及社团顾问。

(四)、财务部:

负责管理社团财务,对社团重大活动的经费开支进行预算、决算;定期向执委会汇报社团资金收支、结余情况。

(五)、秘书处:

负责社团网站建设、邮箱管理、QQ群管理、会议安排与记录,社员请假工作及活动的申请、文档的整理等。

各个部门既独立运作,彼此之间又有非常紧密的联系,社团社员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合适的部门,每一名社员只要有好的计划和工作的激情,都可以独立地运做一个活动(或事业部),可以获得全社团上下的全力支持。所以,在这里,每一个社员都能找到自己的位置,充分发挥自己的价值。

 

第十条      常务执委会成员及各部门的负责人由社长和副社长提名,由社员大会决定。

第十一条    部门负责人学期工作报告在社员大会接受审核,未经三分之二以上社员赞成通过者,由执委会给以罢免、降职。

第十二条    社团各主要负责人资格条件限制:

1. 须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与协作精神,综合素质高;

2. 学习认真刻苦,成绩良好;
 

为维护社团各项工作正常、有序、有效地开展,保持社团的活力与凝聚力,在我校师生和社会各界中树立良好形象,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第十三条    常务执委会每学期初必须制定好本学期工作计划,各部门亦要依据组织本学期工作计划相应地制定自己的工作计划。社团在开展某项具体活动时,必须先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

第十四条    社员必须按时参加各种会议,不迟到,不早退,按时认真完成组织的各项工作任务。各部长期保持密切联系,定期组织部内会议,进行工作的布置和活动总结,并向社长汇报工作。

第十五条    社团每月应召开(至少一次)社员大会。日常工作中必须定期召开各职能部门会议,并做好社员签到与会议记录,会议记录须报秘书处存档。对于多次无故缺席,不履行社员义务的人员,经提醒后仍不见改善均视为自动退出组织,成员档案亦作废除并和秘书处及时通报。

注:1.所有请假条均须在得到各部部长签字后方有效;

2.所有请假条均须在每次活动开始前交至秘书处汇总登记;

3.社团主要负责人每学期请假次数不超过2次,普通社员不超过4

 

第十六条    社员享有的基本权利:

(一)    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社团的各项活动;

(三)    享有本社团对全校同学提供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所有社员一律平等;

(六)    入社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七条    社员履行的基本义务:

(一)    遵守本社团章程,执行本社团的决议,完成本社团交给的各项任务;

(二)    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其他社员的正当权益;

(三)    积极、准时地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

(四)    按规定交纳社费;

(五)    保守本社团与合作单位的各项机密;

(六)    不得从事欺骗同学、损害社团声誉的任何活动;

(七)    向本社团反映情况,提供相关有价值的资源和信息,促进本社团的发展。

第十八条   本社团实行注册社员制,社员退社应书面通知本社团。

第十九条   社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社团常务执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并及时公开通报;情节严重者,违反校规校纪或借本社团的名誉违反法律者,社团有权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1:个人入社的程序:

一、申请入社的个人向本社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

二、由个人所填写的意向部门进行面视审查并获得通过;

三、建立社员档案。

2:本社团对申请入社的时间不做任何限制。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承认并遵守本社团章程的上海理工大学学生均可提出申请。
 

为严格规范我社团财务状况,树立良好形象,特制定以下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    本社经费来源为:

1. 社员缴纳社员费;

2. 学校、学院对本社团的扶持奖励以及企业赞助或其他形式的社会捐助;

3. 为个人、企业及其他社团提供其在校园合法活动的咨询、调查策划、宣传等服务的收入以及各种代理、代办活动的收入;

第二十一条    社团日常经费支出主要用于维持本社团正常运转以及用于各种校园活动的开支。本社团对财务经费实行公开化、规范化管理,接受社员及各界监督。

第二十二条    本社团各部门的报销凭单采用发票(发票需有报销日期、经手人、审校人签名。收据等其他凭证一概无效)切实做到合理使用经费,节省开支,报销须严格执行财务纪律。

第二十三条    日常开支20元以下费用由财务部长审核批准支出;20元以上经费的使用必须报由财务部审批,社长签字方可支出。财务部长要备财务账本,登记好各项开支日期、项目、经手人等。有经费预算的开支报账金额以批准范围为准,超支经费不予报账。

第二十四条    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

 

为使上理经济学社成员及其工作有一客观的评价标准,做到有章可循,提高工作积极性。同时也为积累一定的历史资料,为今后的工作提供必要的依据和经验、教训,将制定如下档案制度:

第二十五条    秘书处负责本社团的文件、会议记录及工作简报及其他形式的材料进行管理、分类、归档,并对各项工作进行综合总结,及时汇报。

第二十六条    本档案分为:各级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类、组织的干部档案类、其他成员档案类、工作计划类、工作总结类、奖罚记录类、社刊类、重要书刊报纸类等,并定期进行修改、更新、补充。

第二十七条    各个部门每学期必须递交一份详细工作计划,每次大型活动以后递交一份工作总结,作为社团工作档案。

第二十八条    骨干档案用于(副)部长以上人员,其他成员档案用于全体成员归档管理及日后的追踪调查,是考核本社团成员工作情况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九条    本社团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社团常务执委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条    本社团终止动议须经社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上海理工大学社团联合会审查同意。

第三十一条    本社团终止前,须在指导单位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二条    本社团经社团联合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三条    本社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按照社团联合会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社团常务执委会。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社员大会通过及社团联合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庄松林
           光学与电子信息工程学院院长         
       中国工程院院士,博士,1984年被评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985、1987年被评为上海市劳动模范,1989年获第一届上海市科技精英提名奖,1990年获政府特殊津贴,1991年获优秀贡献回国人员荣誉证书,1995年当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庄松林院士是国际光学工程学会和美国光学学会资深会员、中国仪器仪表学会理事长、中国光学学会理事,现任上海理工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上海光学仪器研究所所长。庄松林院士长期从事应用光学、光学工程和光电子的研究,多次获部级科技进步奖及多项荣誉奖,先后在国内外重要刊物上发表论文140余篇,著有《光子传递函数》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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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福生
           机械工程学院院长
      中国工程院院士、博士。1984年获国家人事部首批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1996年获中国机械工程学会成就奖和1997年何梁何利科技进步奖。姚福生院士受聘担任中国机械工业敎育协会理事长、中国工程热物理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动力工程学会常务理事以及世界工程联合会(WFEO)中国委员,现任上海理工大学动力工程与环境能源研究院院长、博士生导师,上海电气理工技术创新中心主任。姚福生院士长期从事汽轮机领域中的应用基础研究和技术性项目的研究。他组织实施的项目曾多次获国家计委、科委、财政部等部市级以上重大成果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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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宗虎 
           动力工程学院院长
      中国工程院院士。1988年被授予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科技专家称号;1995年当选为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评审组成员,国家科技奖励机械评委会评委,流体机械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香港评审局专家中国电机工程学会锅炉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工程热物理学会副理事长,中国工程热物理学会多相流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国工程热物理学报主编,美国《国际工程流体力学》期刊国际顾问等职。林宗虎教授在热能、核电、石化等工程的重要理论——气液两相流与传热学科领域取得多方面开创性成果。至今,林宗虎教授已获国家自然科学三等奖、国家教委科技进步一等奖及其它省部级科技奖12项和中国专利7项。他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的著作有17部,发表论文近15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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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汪应洛 
          管理学院院务会主任
      中国工程院院士,是国内著名的管理科学与工程的专家。50年来一直从事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的教学、科研和应用,致力于我国管理工程、系统工程和工业工程学科的发展与融会贯通。他应用系统工程理论和方法参与完成了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山西能源重化工基地战略规划”、“三峡工程综合经济论证”等研究;较早地将战略理论和战略决策应用区域经济发展战略模型,参与研究“陕西经济发展战略”和“关中高新技术开发带的发展战略”
    他在国内最早提出从有工程实践的人员中培养高级管理人才,是我国管理工程学科第一位博士生导师,培养博士生近百名,主持了十余项国家重大课题的研究,创建了崭新的方法论和模型体系,是国内综合应用系统工程和现代管理理论、方法解决社会、经济问题的一位开拓者。他出版著作22部,教材8本,发表学术论文300余篇,获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一、二等奖8项,国家教学成果奖2项。